1.競價保證金由意向受讓方本人賬戶支付,不得代繳。
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可現場查閱資產評估報告及現場勘查,并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包括標的車輛的狀況、排放標準及過戶、使用等相關政策等。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瑕疵(包括且不限于評估報告載明的瑕疵),并愿意承擔相關競買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3.轉讓車輛以實物現狀移交,標的車輛行駛里程以里程表顯示的實際數據為準;轉讓車輛保險,除交強險以外的保險均不過戶。
4.轉讓車輛交付(提車)**同步辦理車輛過戶手續(xù)(競買后10天內完成)。轉讓車輛過戶涉及保險、年審、繳納稅費等手續(xù),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協助辦理;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過戶費、補辦證件、更換車牌、保險、交易稅費、年審等),均由受讓方承擔。
5.轉讓標的不含車牌號,轉讓車輛需在交易地辦理過戶,原號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處理。
6.轉讓車輛過戶過程中如涉及有違章未處理,由受讓方承擔相應的罰款及扣分。
7.標的車輛的違章罰款和交通事故責任承擔,車輛交付前的由轉讓方承擔,車輛交付后的由受讓方承擔。車輛交付時,若標的車輛處于**狀態(tài)的,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補辦年審手續(xù),轉讓方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含補交的費用)、扣分等由受讓方承擔。
8.因轉讓標的存在一定期限的封存停放,標的車輛可能存在油箱無油、機油滲漏、電瓶無電、輪胎無氣、不能啟動等情況。車輛交付時,受讓方如需要拖移車輛、更換電瓶或維修的,由受讓方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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