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資格 投標人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2.對投標人企業(yè)的資質要求 投標人須具有承接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持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須由法定代表人對《誠信投標承諾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省外進粵企業(yè)須提供廣東建設信息網(網址:www.gdcic.net)“進粵企業(yè)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專欄關于投標人進粵企業(yè)及人員信息登記的網頁打印件。 6.對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要求 6.1對擬派項目負責人的資格要求:須具備注冊于投標人本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yè)二級(或以上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持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 ?6.2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佛山市建筑誠信評價體系管理平臺登記的人員中選取,并且擬派項目負責人必須在資格審查當日未被鎖定。(適用于非市政供排水項目)(不適用于簡易評標法) 6.3省外進粵企業(yè)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在“進粵企業(yè)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辦理登記手續(xù)。 6.4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 6.5需提供投標人近期(自本招標項目招標公告發(fā)出之日起往前順推6個月,即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社保資金的有效社保證明材料,以投標人(或其分支機構)所屬當地社保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掃描件為準。 6.6投標人應慎重考慮選派一名工程項目負責人參加多個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如擬派項目負責人在兩個及以上工程項目均中標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項目中標通知書發(fā)出的時間先后,擔任本企業(yè)最先中標工程項目的投標項目負責人。如本招標項目為后確定該企業(yè)為中標人的,招標人將取消其中標資格。 7.對投標人企業(yè)的信譽要求 7.1目前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7.2目前未處于被取消投標資格的行政處罰期內。 7.3近3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7.4目前未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 7.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單。 |